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评审时单独建立评审会或评审组,单独划定评审通过比例。
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在乡村学校和特教学校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