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而未通过的人员能否复议?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

职称评定

工程师职称评定

办事机构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其他人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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