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联网职称业绩要求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需要尽量提供可核验的证明。经济效益可以通过利税、节支、产值、销售收入、用户付费、成本降低等体现;社会效益可以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安全保障、节能降耗、产业带动和行业示范等体现,并由相应单位或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经济效益可以用收入节支产值等数据证明
经济效益可以体现为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利税、产值、销售收入或者用户付费等直接经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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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社会效益证明
通过技术改造、系统优化或工程实施形成的节支、成本降低,也可以作为经济效益的重要表现。
证明材料可以包括项目合同、财务证明、审计报告、应用单位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能够核实实际效益的数据来源。
如果项目实施前后能够形成明确对比,可以进一步说明项目实施前后的成本、效率、收入或产出变化。
因此,经济效益证明不一定只能依赖审计报告,关键是数据来源明确、形成依据清楚,并能够证明相关效益与申报人的项目成果存在对应关系。
社会效益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和行业示范等体现
社会效益可以体现为改善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或安全保障水平等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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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社会效益证明
节能降耗、产业带动、推广应用以及形成行业示范效应,也可以作为社会效益的重要表现。
社会效益证明可以由主管部门、应用单位、建设单位、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出具正式材料。
较完整的效益证明一般应说明项目实施前后变化、效益形成依据、相关数据来源、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证明时间等信息。
无论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最好都使用能够核验的客观材料支撑,而不是只在个人工作总结中自行描述“取得显著效益”。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江苏省数字经济(物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