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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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冀人社规〔2018〕23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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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