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悉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专业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渔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有指导、培养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渔业资源、水生生态、渔业经济等专业的水产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行业先进技术,能够在渔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提出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课题,引导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在本区域推广与应用。
(二)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解决渔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区域落地实施;具备指导渔业饲养管理、水资源调查与养护、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一般性渔业工程设计与建造、水产品加工制冷、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投入品安全使
用的能力。
(三)掌握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渔业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水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模养殖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渔业技术推广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四)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或参与获得本专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当地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或主持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4次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500人次以上。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写1万字以上培训教材2部以上。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领办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示范带动农民300户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以
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二)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三)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省级地方
标准2项(限前三名)以上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
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产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