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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级或主要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或主持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前三名),或主持2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检测项目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试验室、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质。

(五)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特种设备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2名),或三等奖2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限前7名),或二等奖1项以上(限前3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5名),或三等奖1项以上(限第1名);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限第1名)。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 (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检验检测项目的研发、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技术难题,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国家质检中心 (实验室)、国家型式试验室、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所编写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三)主持发明创造,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全体发明人确认主持证明、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

(修)订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颁布实施,或主持编写的特种设备安全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二)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编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3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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