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鞍山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5份病案或5份业务工作报告属于必须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代表作,在此之外,申报人员还可从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提交其他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合计不超过5项。
这里需要把两个“5”区分开。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参评人员提交5份病案,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交5份业务工作报告;这部分属于必须提交的代表作材料。除此之外,申报人员才可以再选择其他标志性成果。
其他代表作最多提交5项
其他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可以从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选择,重点是取得现职称以来形成、且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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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职称业绩成果
这些额外提交的标志性成果合计不超过5项,不是每个类别分别都可以提交5项。准备时应先把已有成果按三个类别分类,再从中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
同一项代表作不得重复提交。如果一项成果同时涉及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或科研能力中的多个方面,也不能为了增加数量而在不同类别中重复放置。
代表作选择还要结合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功能定位。也就是说,准备材料时不仅要看成果本身是否有分量,还要核对其是否能够反映本人所在机构和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报评西医专业人员的工作业绩材料须按要求制作PDF电子文档,其中包括原始扫描件和隐去个人及单位信息的评审扫描件;报评中医专业人员按规定提交2份纸质版材料,不需要扫描成PDF。
实际整理时,可以先单独列出“必交病案或业务工作报告”,再列出“其他标志性代表作”。前者按规定提交5份,后者再从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筛选,最终控制在5项以内,并逐项检查是否属于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成果、是否存在重复提交。
信息依据
政策名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信息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jw.anshan.gov.cn/html/WJW/202609/0179014229538441.html
适用地区:鞍山市
适用年度: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