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人员以及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药学(非临床)职称时,不一定需要从最低层级逐级开始。可以根据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价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如果申报的是高级职称,仍须参加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哪些人员首次申报可以直接对应相应层级
第一类是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时,可以根据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同类人员评价标准,判断可申报的相应职称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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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次申报直接相应职称
第二类是由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时,也可以按专业水平和实际业绩对应申报相应层级。
第三类是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适用首次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制度安排。
这里的“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并不等于自动取得职称,也不是由个人自行任意选择层级,而是需要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价标准进入相应评价程序。
如果首次直接申报的是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药师或主任中药师等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仍是明确的前置要求,不能因为属于特殊首次申报人员就免试。
原单位取得的业绩成果还能不能使用
可以。办法明确,这几类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业绩参加职称评价。

湖南机关交流人员非临床药学职称
因此,申报人不需要把进入现单位之后的时间作为唯一业绩起点,原单位已经形成且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的成果,可以按规定纳入评价。
但原单位业绩可以参评,并不意味着所有成果都当然符合当前申报层级要求。实际评审时仍要对照副主任或主任药师相应岗位类别的业绩标准判断成果层级、本人身份和数量是否匹配。
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时应结合相应专项政策和当年度职称安排办理。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