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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修订1项以上,或主持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修订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检验、消化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四)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转化实施。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在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5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4篇以上;或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

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独立出版完成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四)主持的专题成果、政策建议等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报道)。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七)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九)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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