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最近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且项目通过验收或得到实际应用。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粮食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1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担任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的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被采纳后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加工、储藏、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本行业的重大生产、管理、质量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行业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2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粮油检验等工作5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责任事故);或完成技改单项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2项,或新产品开发项目1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
(二)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大型粮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1项;或完成中型项目2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2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
(三)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主持制定市(地)级以上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2项,并付诸实施;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粮食企业大型质量活动,编写有关技术文件5项,并被企业采纳实施;或从事粮油检验工作,主持完成5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四)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被国家确定1项或被省(部)级确定2项的定型优质产品,转化为名牌商品生产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与修订、制定1项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管理条例,或者参与修订、制定2项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管理条例,且已发布实施或获得奖励的;或者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且已在企业实施的;或编写专题技术讲座和专业培训教材,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平均每年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20课时以上的。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完成1项难度较高、复杂的技术项目(含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限额定人员),或新产品奖(限前5名),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厅)级奖(限前5名)。
(八)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九)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转移)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十二)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十三)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编制修订1项以上(限前4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2项以上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自主研发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企业自主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等10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
(九)完成人和技术骨干: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粮食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