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熟悉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熟悉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要网路规划和建设;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熟悉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维护,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三)完成邮政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或运行管理项目(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项以上,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文1部(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工作2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或自主认定的项目、工作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2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参加者,或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完成的国家邮政行业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3项以上,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附则
(一)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邮政业:为社会提供寄递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服务的行业。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业务。快递服务: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84条),接受用户委托递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
(七)快递工程技术人员:指从事研究、设计使用和维护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储存、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络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九)主要工作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对以下序号进行调整)
(十)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十一)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十二)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十三)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四)关键性问题: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十五)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十六)重大缺陷:也称网络运行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目标控制的情形。
(十七)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如本标准中“市(厅)级以上”的同等级别就是集团总部(总部级)、省级以上行业组织。
(十八)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的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十九)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型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主要作者、主要撰稿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二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