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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技改项目,并通过认定或评价。

(二)主持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批准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研究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评价,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产业规划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项目评价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划、设计、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上项目均应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成果评价材料)。

(二)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的开发、设计、应用研究、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已投入使用,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成果评价材料)。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经评价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且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发展需求,在本领域有较高声誉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以及为我省做出较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省管优秀专家等省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二)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以上。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五名),二等奖(限前三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2项(第1名)。

(四)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专家高度认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顶尖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并由3名以上同行高水平专家推荐。

(五)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件以上(第1发明人),并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七)撰写省级(行业)上技术标准6项以上(第一编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3项以上(第1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验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需提供政策建议和省领导批示)。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大数据:主要指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人工智能:主要指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云计算:主要指从事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物联网:主要指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区块链:主要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化管理:主要是指使用信息化技术,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从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上下游在线化连接等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化或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或行业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对于不设立三等奖的奖项,其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对应本条件中所列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

(八)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业绩成果要求”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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