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技改项目工作,并通过认定或评价。
(二)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独立解决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省级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科技建议,对科技发展或技术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五)独立完成所参与重大项目的有关技术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形成的报告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产业规划、有关规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主持跨地区、跨部门或跨层级的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省(部)级科技项目、任务1项以上或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主持的研究、设计项目2项以上,以上参与主持项目均应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重点引进项目1项以上,完成对先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融合转化,有较大的创新性,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或参与主持的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主持规划设计的本专业产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评价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的开发、设计、应用研究、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已投入使用,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五)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行业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1项以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技术手册4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1项以上。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3名),通过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和自主认定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果形式完成10项及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1项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3篇以上。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限前五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2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以上(第1发明人),并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有重大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评价,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或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推广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3项以上(第1编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第1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大数据:主要指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人工智能:主要指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云计算:主要指从事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物联网:主要指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区块链:主要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化管理:主要是指使用信息化技术,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从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上下游在线化连接等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化或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或行业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对于不设立三等奖的奖项,其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对应本条件中所列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
(八)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业绩成果要求”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大数据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