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或央企来河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前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这部分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会因为工作地点转到河南就当然失效。
外省和央企人员原有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继续有效
通知明确,外省来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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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有效
央企来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适用这一规定,原来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继续用于河南职称申报中的相关继续教育认定。
因此,跨省或者由央企来河南工作,并不意味着此前已经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全部作废。
这项规定解决的是继续教育学时跨地区、跨单位衔接时的有效性问题,核心结论就是“继续有效”。
不过,通知强调的是“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因此不能把任何形式的培训记录都直接等同于有效继续教育学时。
通知没有规定具体转入和证明材料
本通知没有继续说明外省或央企人员是否需要把原学时转入河南省平台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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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称外省继续教育学时
通知也没有列明申报职称时需要上传哪些证明材料、通过什么方式核验原有学时。
同样,本通知没有提供跨省学时具体折算方法,因此不能自行增加折算比例或者转换流程。
对这类人员来说,当前能够明确确认的是,按规定完成的原有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而具体操作细节不能从本通知进一步推导。
文章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