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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职称证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专业层级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建筑施工专业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

(四)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相应专业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子专业

建筑施工专业下设: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六个子专业,申报人根据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确定一个子专业申报。

四、评审标准

2024年度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标准采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

五、评审方式

2024年度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同一单位申报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通过同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四)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六)加大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实行职称申报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或取得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评审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审核职责。

七、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 11 月 1日(星期五)前完成。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

职称申报系统提交时间一览表

阶段名称: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

阶段名称:用人单位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阶段名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

阶段名称:申报人补正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组织专家评审

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专家评审会原则上于 2024年12月31日前召开。

(三)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获取职称证书(以市人社局公布时间为准)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完整清晰,申报人应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作为参评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每份材料应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仅接收PDF格式的文件)。

1、学历信息: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务必保证所填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完全一致。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

2、资历信息:准确填写资历信息,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1)上传已取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证书原件扫描件。

(2)上传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建筑施工相关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并盖章。(建筑施工相关企业资质查询方式:天津市住建委官网—政务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输入企业名称—详情)

(3)上传满足履职年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体现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的盖章签字,并加盖单位骑缝章),确实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书,以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

以建筑施工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聘任证明。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上传聘书。

3、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如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要分段填写。

4、专业能力:选择相应的专业能力条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专业能力说明,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5、业绩成果:选择相应的业绩成果条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成果描述(描述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本人角色及体现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1)业绩成果涉及工程项目的(包括参与或主持工程、工程获奖、施工方案等情况),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信息等能够证明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佐证材料。三是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情况、业绩水平及其实际贡献的真实性承诺,但不可仅用单位业绩证明函替代佐证材料。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或承诺无效。

(2)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如为集体奖项,应提供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

(3)单位内部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单位内部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业绩材料,应经至少2名本专业高一级别工程师对其时效性和实用价值给予评议认可,并提供评议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应提供封皮、目录和正文。

6、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公需课应上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专业课继续教育应在满足相应课时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性。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以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严格审核把关。

7、考核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审核把关。

8、破格人员:除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外,还须上传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推荐申请。

9、企业人才直报:除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外,还须上传符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要求的业绩证明函(内容要包括引进和培养的人才类型、每年在津累计工作时间等)。

1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上传业绩综述(要求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上传业绩成果,选取2个最能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成果进行详细阐述,突出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字数要求300-500字。

(3)申报人工作经历中存在多个工作单位的,须逐一提供各工作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涉及单位已不存在须提供相关原始佐证。

(4)企业人才直报人员还须上传符合履历年限的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二)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应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完整清晰)并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1、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后的公示资料。

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须上传《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

九、公开方式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https://zfcxjs.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ljzxzcfwk@tj.gov.cn

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地址: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2号楼1016室

联系人:李琦、吴迪

联系方式:022-874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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