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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称专家评审的标准和条件

职称证

职称评审标准

实行专家评审的专业:

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19个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和申报程序,通过职称评审机构评审取得职称。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0号)

专家评审的标准和条件:

每个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可以到相应主管部门查询。同时,还可以登录中国天津人力资源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cnthr.com/channels/204.html?id=209

专家评审的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人员做好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总结,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的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建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人选,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3)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相应专业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并组织评审。

(5)通过评审的颁发证书。

申报专家评审的渠道:

申报人员可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所在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所在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可向个人代存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直接向个人代存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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