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考核合格,同时达到对应层级的学历学位、任职资历、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和继续教育要求。
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层级,申报前应先确定目标层级。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与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学历资历、教学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执行不同标准,不能用同一套条件判断。
学历资历和基础条件
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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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在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在相应岗位任职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的人员,还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在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在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时,可相当于本科学历。除此之外,任教学科资历、企业实践经历、班主任年限和课时要求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申报时还需结合当年度安排继续核对。
学历和任职年限只是申报条件的一部分。申报人员还要对应正高级或副高级要求,准备能够体现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成果水平的材料,并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
不同申报情形需要分别判断
正常申报之外,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后转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可以按转评或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的相关条件办理,但不同路径对应的教师岗位任职年限并不相同。

上海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符合高技能人才贯通条件的人员,从高技能岗位首次转到教师岗位后,可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申请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任现职以来达到规定突出业绩条件的人员,可按破格申报规定适当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1年,并且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3年。
支教教师和乡村教师另有对应的副高级申报规定,其中部分人员在满足规定年限、考核或任职条件后,论文可以不作为必备条件,但仍需按照相应要求准备教育教学案例、总结等成果。
因此,实际准备时应先确定自己申报的是正高级还是副高级,再依次核对基础资格、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继续教育,最后结合当年度评审通知确认学科资历、企业实践、班主任年限和课时等具体要求。
信息依据
政策名称:《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60910/t0035_1443625.html
适用地区:上海市
适用年度:长期有效(截止至新通知指定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