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而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
本市当年度不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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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部门委托具有评审权限的省直部门或外市评审;本省其他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市代评的,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开具委托手续;外省或者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
职称报名
市代评的,应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被委托单位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年度内单位同一系列(专业)只能委托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未按规定履行委托程序的,评审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