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本通知附件1为准。
除附件1中公布的职称评审服务

晋升职称
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高校、科研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北京市职称评价及相?
工程师职称报名
??工作。北京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申报具体要求,可根据附件1咨询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
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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