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我市各级职改办批准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评审、考核认定、调动认定取得),因故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办。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向省职改办申请补办。办理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补办证书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写明证书遗失经过、原资格证书专业、管理号等基本信息,提出补办申请。
(二)单位核实。用人单位核实基本情况,在个人书面申请首页的空白处注明情况属实,同意补办,并在核实意见处加盖单位印章。
(三)逐级办理。
初级资格证书由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受理补办;
中级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受理补办;
高级资格证书向省职改办申请补办。
所需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小2寸免冠近照1张(补办资格证书需要);
(三)毕业证复印件、《初聘表》或《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