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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及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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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级别为副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4.本年度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获奖的比赛项目为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可按规定破格申报。

5.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标准

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中,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及本次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有关规定,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 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和总学时(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九)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呈报单位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综合确定。

(十)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评委会。

(二)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接受申报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星期一),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2日(星期四);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星期一)。申报人在提交后,应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上报至评委会线上审核。

(三)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公布评审结果。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啸、王洋

联系电话:022-2805187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22-28051715

附件:

1.《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3.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要求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来自天津市客户的评论:请问熊老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班的,是不是没有论文和专利基本就没戏了呢?感觉去年申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没有专利的基本都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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