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 ………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我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结合基层土建专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专业层级
2023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 本市涉农行政区内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建筑材料(试验检验)、建筑构件生产、美丽乡村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涉农区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
三、评审子专业
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焊接、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市政工程、物业(土建、暖通、电气、机电、园林)等。
其中焊接、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及物业系列专业只可申报中级职称。
四、评审标准
本专业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 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在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年限要求的情况下,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 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满足评聘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一层级职称申报评审。
(四)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要求,结合基层土建专业实际,相近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与职务资格可以互通,符合晋升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五)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对工程技术系列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有关规定,提升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破除职称评审“四唯”,参加并通过“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技术材料论证工作”的专业技术材料可作为专业能力考核条件用于申报人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除完成各年度公需课外,专业课继续教育应在满足相应课时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性。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 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有异议的,本专业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八)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需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综合确定。
七、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评审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重点核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岗位空额情况等,于11月6日(星期一)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部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申报人应具备所申报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符合申报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申报人,需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及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等级评审。(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七)组织专家评审
2023年12月31日前召开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
(八)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交存档部门归档。
以上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显示时间为准。
八、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单位上传的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对多次反复扫描及有涂改痕迹的可疑材料评委会将不予接收。
1.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2.资历信息: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照片(系统自动代入的证书除外);上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的全部劳动合同备案记录。如不能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通过提供原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证明,以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
3.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如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要分段填写,工作内容可简略填写。
4.继续教育: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近5年继续教育课时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5.考核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审核把关。
6.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1)专利、奖励证书等各类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原件。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并同时提供取得以上业绩时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2)论文、著作等应上传期刊封皮、本人相关目录页、完整正文。“涉农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材料论证会”交流论证的专业技术材料应提供论证结果及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报人所填报的相关业绩需逐条提供证明材料。业绩成果中填写的相关项目,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个人实际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原始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结算证明等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实际用人单位公章,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或承诺无效。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
7.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业绩综述:2500字。申报人签字,封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业绩证明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建5人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对所提供的本单位业绩真实性进行评议认可,小组成员全体签字并加盖公章(小组成员必须包括董事长或法人代表)。
(3)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培训考试结业证书:参加并通过2022年度职称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培训考试的申报人,申报2023年度职称时,需提供培训结业证书。
8.用人单位公示材料:上传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并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的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上传《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
9.企业人才直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要求的业绩证明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10.破格申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推荐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破格申报”附件中。
11.系统提示的其他需要上传的申报、佐证材料。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二)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其他。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执行。
十、公开方式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tjjctjzcb@tj.gov.cn
单位: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西青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A座502
联系方式:022-23399540
来自天津市客户的评论:请问熊老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班的,是不是没有论文和专利基本就没戏了呢?感觉去年申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没有专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