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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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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

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云计算及数据处理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物联网安全及测试工程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在津从事物联网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以申报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申报物联网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科协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1号)中的《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四、评价方式

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申报以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上受理通过的材料为准。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6日(星期一)前完成。

(四)评审会审核。评委会对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系统中个人账号;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系统中个人账号,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五)专家评审。于11月20日前完成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工作,12月9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副高级职称需安排进行答辩。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获取电子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六、填报要求

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采取无纸化申报。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申报人在系统填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

3、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业绩佐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结项报告、验收报告、相关合同等,业绩综述需单位盖章。申报人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3000字以内)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7.上传的佐证材料须工整清晰。

七、有关情况说明

1.评审通过时间执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

2.公开方式:天津市首次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的方案及结果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天津市科协网站(http://www.tast.org.cn/)上发布。

联系方式:022-59183660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9号楼

联系人:任嘉瑞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来自天津市客户的评论:请问熊老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班的,是不是没有论文和专利基本就没戏了呢?感觉去年申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没有专利的基本都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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