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在投票前增加笔试、面试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