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中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
(四)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