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以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程研究、咨询设计、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企业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业务管理及相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及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或课题,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2项以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参加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咨询、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以上重点通信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工作2项以上,并圆满完成任务。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通信网络的革新设计方案,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被采纳。
3.对通信专业咨询、设计等工作有突出创新表现,在重点工程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成果推广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从事通信建设、施工管理、网络运维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通信专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维护规程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2.具备解决通信网络建设、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或重大网络故障的技术能力,能有效组织应急处理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附近三年具有代表性的故障处理报告和工单)。
3.在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成果突出,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组织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从事通信产品运营、市场营销技术支持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以上企业通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制订、实施,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2次以上,为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良好市场效果。
3.熟练运用网络终端系统及网络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在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研发与推广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优质通信工程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通信科技奖、河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取得与工作相关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并转化为商品,经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研究、咨询、设计、产品生产的完成者(限前三名),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编制国家、行业或省级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护规程,且经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四)在通信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使整体项目成功通过验收,或保障网络安全、畅通,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家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负责完成省(部)列为优秀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被市(厅)列为优秀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定,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3篇以上。
(六)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及故障,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推广。
(七)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培训讲师能力并录制相应视频课件,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及推广。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通讯工程设计奖、优秀通讯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评价方式有两种。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三)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