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和河北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并在不低于上级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论文期刊等申报条件。 ………
河北部分用人单位在省级职称条件之外增加论文期刊要求,并不必然与省级标准冲突。关键要看单位是否具有职称评审权,以及增加的条件是否属于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和河北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并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申报条件。
单位应具有职称评审权,单位标准应以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为依据。提高的条件应属于单位评审标准,而不是个别经办人口头增加的临时要求。
如果单位标准对论文期刊提出更明确要求,申报人参加该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时,就需要按照单位标准准备。
申报人应向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核实本单位是否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是否已经形成单位标准,以及论文期刊条件具体适用于哪些系列、专业和层级。

如果单位只负责申报推荐,最终由外部评委会评审,还应分别核对单位推荐条件和评委会评审条件,不能把推荐要求直接等同于最终评审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
单位标准只能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是否具有评审权,是判断单位条件能否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前提。
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申报条件,但不能借此降低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中的要求。

申报人应把谁制定标准、谁组织评审、本人参加哪条评审渠道三个问题对应起来,再判断论文期刊条件,不能只比较哪一份要求更宽松。
省级文件未指定具体期刊,不等于论文相关要求全部取消,也不等于所有单位的执行口径完全一致。最终仍要回到本人适用的标准进行判断。
常见问题:
1. 单位可以比河北省职称标准更高吗?具有评审权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
2. 普通单位口头要求算单位标准吗?不能直接这样认定。

3. 单位要求某类期刊必须执行吗?如果属于适用于本人的单位标准,应按要求准备。
4. 单位标准可以降低论文要求吗?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
申报提醒:
遇到单位增加论文期刊条件时,先确认单位是否有评审权,再查看实际执行的单位标准,不要只依据聊天通知或往年个别案例安排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