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为粮食事业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之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且项目通过验收或得到实际应用。
2.参加完成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1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1个中型或2个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三)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加工、储藏、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曾参加处理本行业或本单位的重大生产、管理、质量技术问题,或参加解决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曾参加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成绩突出。
2.参加本行业或本单位技术改造项目或市级以上行业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3.参加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1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参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检验等技术工作,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价,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企业技改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2项,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1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使用或生产,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完成1项技术项目或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2项。
(四)参与完成大型粮食工程或粮食仓储物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1项,或中型项目3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五)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或从事科技信息咨询工作,独立完成3项关于粮食工程专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六)参与3项对粮食企业的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关键的技术问题,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或从事粮油检验工作,参与完成5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七)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设计类奖项、新产品类奖项等奖项,或国家级技术技能竞赛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八)完成1项地方(或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或检测方法的修订、制定工作,并在地方(或行业)实施或完成5项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并在企业实施;或编写专题技术讲座和短期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
任助级职务以来平均每年授课12课时以上。
(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作为主要参加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技术会议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粮食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