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能力,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参与完成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领域市(厅)级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参与制定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的能力,或具备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备参与运营技术转移项目的能力,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具有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的能力,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在行业内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100万元1项及以上,或促成合同额5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2项以上,或促成合同额累计1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平台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参加人,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学术研讨会议上交流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五)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教材、标准等成果1项以上。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1次以上,发布技术成果100项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纪人培训1批次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自主编制修订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功案例5项以上。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对接活动并促成技术成果交易10项及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技术经纪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