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子信息工程职称存在明确的不得申报情形,包括在重大责任事故中严重失职并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相关刑期或处分期未满,以及被认定学术造假;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后,如果查实申报评审期间存在这些问题,也可以依纪依规撤销任职资格。
第一类是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里强调的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和恶劣影响等条件。
第二类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涉及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时,只要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问题,就属于不得申报的情形。
第三类是相关处罚或处分仍在期限内。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并且刑期或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处分结果还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学术造假会一票否决并可能影响已取得资格
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术造假不是一般材料补正问题,而是会直接影响申报资格和评审结果。

湖北电子信息职称不得申报撤销资格
已经取得任职资格也不代表申报期间的问题以后不会再被追究。如果之后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存在上述问题,可以依纪依规撤销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
此外,职称评审从个人申报到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因此,材料真实性不是只在最初提交时检查,而是贯穿整个评审和资格确认过程。
实际准备材料时,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和科研成果都应按真实情况提交,不能为了满足数量、年限、排名或业绩要求而修改事实、拼接材料或者使用他人成果。
需要区分三个后果:有些情形属于不得申报,有些问题会在评审过程中导致任职资格不予确认,已经取得资格后如果查实申报期间存在相应问题,还可能被撤销资格。申报人员应从材料准备开始就按真实、可核验的原则整理全部申报信息。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