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作为药学类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成果,但必须区分专利类型,并按副高级或正高级对应要求核对本人发明人身份和排名。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排名要求
副高级使用国家发明专利时,要求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5位。因此,仅有国家发明专利并不能直接判断符合,还要确认该专利与本专业相关,并核对本人是否进入前5位。
.jpg)
药学高级职称实用新型专利
副高级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时,要求申报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第1位。这一要求与国家发明专利不同,不能把“主要发明人前5位”的条件套用到实用新型专利。
正高级使用国家发明专利时,对应表述为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前3位)。准备这类材料时,应按这一条件核对本人身份和排名,不自行改写其含义。
正高级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时,同样要求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第1位。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在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层级中,对第一发明人身份和第1位排名的要求一致。
整理专利成果时,可以先把材料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类,再分别核对是否与本专业相关、本人属于哪种发明人身份以及具体排名。只看“有专利”这一事实,无法代替对专利类型和个人排名条件的逐项核对。
信息依据
政策名称:《卫生系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药学类代表作要求》
信息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jw.anshan.gov.cn/html/WJW/202609/0179014229538441.html
适用地区:鞍山市
适用年度:长期有效(截止至新通知指定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