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以及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在上海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但需要办理委托评审手续。通知明确,这类人员应凭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在上海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
中央驻沪单位申报上海正高级审计师要走委托评审路径
这项规定适用的对象比较明确,一类是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判断自己是否适用时,应先确认所在单位是否属于上述中央驻沪单位范围,而不能把所有在上海办公的单位都直接归入这一情形。
.jpg)
中央企业上海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
符合这类单位范围的审计专业人员,可以在上海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但和普通申报路径相比,多了一个明确手续,就是委托评审函。没有委托评审手续时,不能仅凭“工作地点在上海”就直接按照这一中央驻沪单位路径理解。
委托评审函的出具主体也有明确要求。通知写的是“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并不是由申报人本人出具,也不是简单由所在单位内部任意部门开具。准备材料时,应先确认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对应人事部门的办理要求。
对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审计专业工作人员来说,同样适用这一规定。只要属于通知明确的中央管理在沪企业范围,并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就可以按照规定在上海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评审。
这里容易混淆的是普通申报人的属地要求。普通申报人员需要结合在上海从事审计专业工作,以及上海户籍、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近2年累计缴纳上海社会保险满12个月等情形判断;中央驻沪单位相关人员则有专门的委托评审规定,两类路径不应机械混用。
因此,中央驻沪单位人员准备申报时,第一步不是先用普通申报人的户籍、居住证和社保条件套用自己,而是先确认单位性质和是否适用委托评审。确认适用后,再重点落实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这一手续。
实际办理中,可以先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实上级主管单位及委托评审流程,再同步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解决的是特定中央驻沪单位人员在上海参加评审的申报路径问题,具备委托函并不等于已经满足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的全部个人条件,后续仍需按照本年度评审要求完成相应申报程序。
文章来源: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