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轻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轻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层级
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轻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轻工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以及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轻工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三)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申报人相应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流程
(一)开展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依据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在申报期间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本单位推荐人员,经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三)专家评审
评委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
(四)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3、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4、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对于不满足政策要求中所列明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应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还应在系统模块“其他材料”中上传本人业绩综述一份(不少于20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页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六、时间安排
申报开始时间:10月8日
申报人系统初次提交截止日期:10月16日
申报人最终修改提交截止日期:10月28日
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日期:11月1日。
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