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范围
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且各项条件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推荐标准
严格按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如实申报,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推荐、公示,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3、人才中心做好资格审查。
四、所需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评比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
5、学历、资历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④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例如∶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律师从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等)。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①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原件;
②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③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复印件);
⑤工作总结原件;
⑥(其它材料,如多,序号顺延)。
7、业绩成果
①各种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科研立项、结项及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效益证明原件。
8、论文、著作
①论文复印件;
②著作复印件。
9、人社部统一编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10、《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