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发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