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如果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而且原高级职称评聘还不满5年,应当重新评聘。
乡村学校取得的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
本通知建立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的长期约束机制,对通过乡村学校岗位取得高级职称后的聘任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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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调动
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这说明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倾斜政策与乡村学校岗位之间存在明确联系。
因此,取得高级职称以后,如果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和聘任,属于本通知原则上设定的正常使用范围。
如果教师从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就进入另一种处理情形,需要进一步看原高级职称评聘已经持续多长时间。
通知把5年作为是否需要重新评聘的重要界限。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时,如果评聘不满5年,就不能简单理解成原来的聘任状态直接不变地带到非乡村岗位。
流动到非乡村岗位且评聘不满5年需要重新评聘
本通知明确,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

江苏乡村教师高级职称5年
这里的核心不是禁止教师岗位流动,而是对岗位流动后的职称评聘状态提出重新评聘要求。
5年限制针对的是从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这一具体情形,同时还要求原评聘时间不满5年。两个条件需要结合起来理解。
通知并没有在这一条中继续说明重新评聘的具体程序、结果或者如何组织实施,因此不能再向外推导具体操作步骤。
对准备调动的乡村教师来说,最关键的是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再核对从乡村岗位流动到非乡村岗位时,原评聘是否已经满5年。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