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教师取得高级职称后,如果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聘用。按本通知规定,没有岗位空缺时,可以分别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进行超岗位评聘。
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有岗位空缺时按规定聘用
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取得以后,还涉及岗位聘用问题。本通知首先区分了单位有岗位空缺和没有岗位空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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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岗位
如果单位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聘用。这属于正常的岗位聘用路径,不需要启动超岗位评聘安排。
这里的“相应岗位”要与职称层级对应。正高级职称对应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职称对应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能把不同层级的岗位数量混在一起理解。
因此,判断能不能正常聘用,第一步应先看本单位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否存在空缺,而不是只看教师本人是否已经取得高级职称。
如果相应岗位已经没有空缺,才进入本通知规定的超岗位评聘情形,这也是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政策中的一项明确倾斜。
没有岗位空缺可按核准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时,可以分别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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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教师副高职称聘用
这里的20%不是把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合并后统一计算,而是正高级和副高级分别按照各自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计算。
计算基础也不是学校自行确定的岗位数,而是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因此,具体能够超岗位评聘多少,取决于对应层级已经核准的岗位数量。
本通知给出的是没有岗位空缺时的基本处理原则和20%比例,并没有在这一条中继续规定具体申报程序、计算取整方式或者组织实施细节,因此不能再从这一条推导额外操作规则。
对乡村教师来说,实际判断顺序很清楚:先看单位有没有相应高级岗位空缺;有空缺的按规定组织聘用,没有空缺的,再看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或副高级岗位数量,并按对应层级20%的比例理解超岗位评聘空间。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