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条件
一、专业设置
本专业评委会包括以下专业:
1.建筑装修设计(建筑装修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古建装修设计):从事室内建筑装修、建筑幕墙、古建装修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软装设计等相关工作。
2.建筑装修施工(建筑装修施工、建筑幕墙施工、古建装修施工):从事室内建筑装修、建筑幕墙、古建装修的施工等相关工作。
从事造价咨询、预算、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土建施工、监理等专业工作人员不在本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内。
二、条件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建筑装修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建筑装修设计或建筑装修施工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时,可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对待);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特别说明:
1.成果包括专业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以上成果任意提交3项。例如3篇专业论文,或1个发明专利和2个技术报告,或1个设计文件、1本专著和1个技术标准。
2.如果您使用“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的条件申报,业绩、成果可以从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时开始算起。
(四)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本年度申报,需要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上传到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D2”栏目中。
三、政策解读
1、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本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2、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申报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系统自动调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调取不成功的,申报人须在系统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4、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四、成果类型及相关要求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业绩报告、专利、专著、论文等业绩成果提交职称评审,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革、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申报职称评审。各种成果类型的要求如下:
1.专业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
2.发明专利: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须是已授权,未过期的发明专利,不限排名。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不认可。未授权的各类专利均不认可。
3.技术报告:作为技术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或编写组组长完成的技术报告。指描述专业技术研究过程、进展和结果的技术性报告,包含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课题报告等类型。工程技术系列以实证性研究报告为佳。检测类报告(如核酸检测报告)、竣工类报告、验收、鉴定结果性质的报告不予认可。
4.设计文件:作为设计文件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须是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是已经投入建设、生产。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技术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排名要求。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图集、未发布的标准不予认可。
6.行业工法: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无排名要求。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未发布工法不予认可。
7.专著编著:编著(教材)须为主编,副主编,其他编委会成员均不能认可;专业著作/译著须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编著(教材)须为正式出版物,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五、答辩代表作类型和相关要求
北京市职称评审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在提交答辩代表作时,您可以选择提交一篇专业论文(论文须结合您的申报专业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实践撰写),也可以从您的业绩成果中选择一项成果作为您的答辩代表作(同时提交一篇答辩代表作说明),各种代表作类型的要求如下:
1.专业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完成,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是否公开发表不限,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答辩代表作。专业论文为合作撰写的,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写作目的及实际指导意义。
2.专著编著:须为正式出版物。专业著作须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编著应为主编、副主编。著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著作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著作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作目的,如果是合著,还要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该书的销售情况以及实际指导意义。
3.发明专利:不限排名。专利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只承认已授权、未过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不认可。申报人须同时提交“专利情况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该项专利的研发背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同时具体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排名情况以及该项专利的转化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技术报告:包含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课题报告等类型。工程技术系列以实证性研究报告为佳。申报人应作为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或编写组成员。报告如果是国家立项的课题,应出具课题结题报告。申报人须同时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根据报告类型和性质特点,介绍项目背景、研究过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是否审批通过,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
5.设计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生产制造领域,设计文件指“工作图设计”,是根据技术设计绘制出的全套工作图纸。设计文件必须是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是已经投入建设、生产,申报时须提交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全部设计文件,本人在图签上签字。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设计文件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明确本人在项目设计中担任的角色,阐述本人设计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该项目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技术标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作为主要起草人,不限排名。申报人须同时提交“标准起草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标准或规范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况,是否修订或废止。本人在标准或规范起草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7.行业工法: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作为工法编写人,不限排名。申报人须同时提交“工法编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工法的基本信息,应用实例、先进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在工法编写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注:答辩代表作、答辩代表作相关说明均无字数要求,独立撰写的论文无需上传答辩代表作说明,其他类型答辩代表作均需同时上传答辩代表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