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代表作说明须在标题下方写明工作单位、姓名。
参评条件
如答辩代表作为非论文或非独立完成,须提交答辩代表作说明,答辩代表作说明要求如下:
(一)发明专利:
须提交“专利情况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
说明内容应包括该项专利的研发背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同时具体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排名情况以及该项专利的转化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技术报告:
须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
说明内容应根据报告类型和性质特点,介绍项目背景、研究过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是否审批通过,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
(三)设计文件:
须提交“设计文件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
说明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项目设计中担任的角色,阐述本人设计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该项目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四)安全(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
须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
说明内容应介绍项目背景、评价过程,是否应用、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
(五)技术标准:
须同时提交“标准起草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标准或规范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况,是否修订或废止。
本人在标准或规范起草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六)专著、编著:
须提交“著作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
介绍著作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作目的,该书的销售情况以及实际指导意义。
如果是合著,还要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及字数。
(七)专业论文:
以专业论文作为答辩代表作,是否公开发表不限,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答辩代表作。
专业论文为合作撰写的,须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
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写作目的及实际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