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低空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激发低空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系统建设、低空安全保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低空技术专业包括低空飞行器研发、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系统建设、低空安全保障等四个方向。
低空飞行器研发,包括从事低空飞行器整机、动力与能源系统、气动与结构、机载系统、航电与传感器系统、元器件、零部件研究与设计开发等专业技术人才。
低空飞行器制造,包括从事低空飞行器整机、动力与能源系统、机载系统、航电与传感器系统、元器件、零部件制造等专业技术人才。
低空运行系统建设,包括从事低空智联网、运行管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
低空安全保障,包括从事适航审定、检验检测、风险评估与管控、漏洞排查、应急处置、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反制系统建设、反制设备研发与制造等专业技术人才。
四、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审程序及要求见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低空技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低空技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低空技术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三)探索低空技术领域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附件:
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低空技术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低空技术专业职称,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经历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其中业绩成果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和分析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工作,熟悉低空飞行器领域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的设计方法、设计流程,具备承担较复杂的低空飞行器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应用支持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或参与完成低空技术领域相关研究项目、课题,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定低空技术领域国家、省市、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低空飞行器制造工作,熟悉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制造的材料特性、工艺制程、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标准等。具备一定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低空飞行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制造项目;或参与低空飞行器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项目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贡献。
3.从事低空运行系统建设工作,熟悉低空技术领域运行系统的设计方法和开发流程。具备一定的航空工程、计算机等跨学科综合开发能力。能够参与低空智联网络的规划与部署;或参与开发具有一定复杂性的低空运行管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并在实际项目中应用;或能够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参与设计智能化指挥流程,制定完整的低空服务方案,并进行实施。
4.从事低空安全保障工作,熟悉低空飞行器安全设计及低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安全管理要求等。能够参与完成较复杂的低空领域风险评估与漏洞排查项目;或参与完成较复杂的低空飞行器检验检测、故障诊断、事故调查等项目;或参与低空安全防范系统、反制系统建设,反制设备研发与制造等,并在实际项目中应用。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11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参与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参与完成行业内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工程咨询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技术推广;
3.参与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并通过适航审定;
5.参与完成低空飞行器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其成果须装机应用,并通过适航审定;
6.参与完成低空运行系统开发或低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7.参与完成低空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8.参与完成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9.参与完成下列之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
10.参与编写本领域的编著或专著,并出版发行;
11.作为排名前三的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低空技术产业领域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工作,全面了解低空飞行器领域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具备主持完成技术难度较大的低空飞行器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应用支持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低空飞行器研究项目、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低空技术领域国家、省市、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低空飞行器制造工作,全面了解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制造的材料特性、工艺制程、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标准等。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低空飞行器生产过程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具备主持完成技术密集、难度较高、复杂性较强的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制造项目能力;或主持完成低空飞行器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项目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3.从事低空运行系统建设工作,全面了解低空技术领域运行系统的设计方法和开发流程,系统掌握航空工程、计算机等跨学科综合开发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低空智联网络的规划与部署的能力;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难度较高、复杂性较强的低空运行管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并在实际项目应用中成效显著;或能够针对复杂应用场景,主持设计智能化指挥流程,制定完整的低空服务方案,并取得良好实施效果。
4.从事低空安全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空飞行器安全设计及低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安全管理要求等。具备主持完成低空领域风险评估与漏洞排查较复杂项目能力;或主持完成较复杂的低空飞行器检验检测、故障诊断、事故调查等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低空安全防范系统、反制系统、反制设备研发与制造等项目,并在实际应用中成效显著。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11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文件或技术分析报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技术推广;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并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并通过适航审定;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低空飞行器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其成果须装机应用,并通过适航审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低空运行系统开发或低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低空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9.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0.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编著或专著,并出版发行;
11.作为排名前三的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研发的整机(或应用的关键零部件)取得全国首张适航证、运营证;
5.主持开发的低空运行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取得重大突破,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用推广,或应用于国家级、国际重大活动。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工作,全面掌握国内外低空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深入了解低空飞行器领域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具有重大技术难度的低空飞行器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应用支持等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低空飞行器研究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推动了低空技术领域专业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定低空技术领域国家、省市、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低空飞行器制造工作,全面掌握低空飞行器或重要零部件制造的材料特性、工艺制程、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标准等,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及创新能力,在本领域中展现出的技术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能够解决低空飞行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备主持完成低空飞行器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技术项目或解决低空飞行器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或主持完成低空飞行器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从事低空运行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掌握低空技术领域运行系统的设计方法和开发流程,具备全面的航空工程、计算机等跨学科综合开发能力。能够主持完成具有重大难度的低空智联网络的规划与部署;或主持开发难度高、复杂性强的低空运行管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能够针对复杂应用场景,多次主持设计智能化指挥流程,制定完整的低空服务方案,在实际运行中成效显著,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从事低空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掌握低空飞行器安全设计以及国内外低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安全管理要求等。具备主持完成低空领域风险评估与漏洞排查复杂项目能力;或多次主持完成重大低空飞行器检验检测、故障诊断、事故调查等项目;或主持开发低空安全防范系统、反制系统、反制设备研发与制造等项目,并在实际应用中成效显著,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11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专业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工程咨询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技术推广;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2项及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并通过适航审定;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低空飞行器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2项及以上,其成果须装机应用并通过适航审定,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低空运行系统开发或低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2项及以上,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应用;
7.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9.作为主要负责人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0.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本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编著或专著,并出版发行;
1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相关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