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 评 条 件
工程师
工程技术系列(地质勘探与矿山)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勘查、物化遥勘查、地质实验测试、地质钻探与地质坑探、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与选矿、岩土勘察。
一、专业设置
本专业评委会包括以下专业:
1.地质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
(1)区域地质调查
从事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区域专项地质调查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固体矿产勘查
从事区域普查找矿、矿区详查、矿床勘探、储量核实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物化遥勘查(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遥感地质)
(1)地球化学测量(勘查)
从事岩石、土壤、水、水系沉积物、湖积物、气体、大气微尘和生物地球化学测量及分析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地球物理勘探
从事各类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及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3)遥感地质
从事遥感图像处理、地质体识别解译,利用遥感数据开展地质资源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3.地质实验测试
在实验室中从事样品加工处理、仪器设备使用、数据测量分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4.地质钻探与地质坑探
从事钻探、坑探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5.水工环地质
(1)水文地质调查:包括水文地质填图、水资源勘查评价、试验、监测、评价等。
(2)工程地质调查:包括工程地质填图、工程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
(3)环境地质调查:包括环境地质填图、环境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
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与评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6.矿山地质与选矿(采矿、选矿与矿物加工)
(1)采矿
在矿山从事采矿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选矿与矿物加工
在矿山从事与选矿工艺设计、选矿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7.岩土勘察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评价、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二、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设施设备的调试运维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成果转化推广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促进项目成功落地,实现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2项及以上。
五、政策解读
参见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
六、答辩代表作说明
北京市职称评审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在提交答辩代表作时,您可以选择提交一篇专业论文(论文须结合您的申报专业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实践撰写)或工作总结,也可以从您的业绩成果中选择一项成果作为您的答辩代表作(同时提交一篇答辩代表作说明,答辩代表作说明不少于2000字),各种代表作类型的要求如下:
1.专业论文或工作总结:须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一篇专业论文或工作总结作为答辩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限。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答辩代表作。专业论文为合作撰写的,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写作目的及实际指导意义。
2.专著编著:须为正式出版物,排名没有要求。著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申报人应同时提交“著作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著作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作目的、本人撰写的主要内容。
3.发明专利:不限排名。专利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只承认已授权、未过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不认可。申报人应同时提交“专利情况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该项专利的研发背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同时具体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排名情况。
4.技术报告: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项目报告、专题报告等类型。申报人应作为报告的主要编写人员。申报人应同时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根据报告类型和性质特点,介绍项目背景、研究过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是否审查通过,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
5.设计文件: 在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岩土勘察等领域,设计文件包括“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等。设计文件必须是已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是已经投入生产或实施的。申报人应同时提交“设计文件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明确本人在项目设计中担任的角色,阐述本人设计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该项目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技术标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作为起草人,不限排名。申报人应同时提交“标准起草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标准或规范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况,是否修订或废止。本人在标准或规范起草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7.行业工法: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作为工法编写人,不限排名。申报人应同时提交“工法编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工法的基本信息,应用实例、先进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在工法编写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七、论文撰写格式(供参考)
1.封面(包括:论文题目、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工作单位、姓名)
2.目录
3.摘要
4.关键词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与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八、特别提示
1.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2),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D2模块)。
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3)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3.评审服务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时,申报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系统自动调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调取不成功的,申报人须在系统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4.若申报人工作经历中社保缴纳情况调取不成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年限不足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