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系列(地质勘探与矿山)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勘查、物化遥勘查、地质实验测试、地质钻探与地质坑探、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与选矿、岩土勘察。
一、专业设置
本专业评委会包括以下专业:
1.地质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
(1)区域地质调查
从事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区域专项地质调查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固体矿产勘查
从事区域普查找矿、矿区详查、矿床勘探、储量核实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物化遥勘查(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遥感地质)
(1)地球化学测量(勘查)
从事岩石、土壤、水、水系沉积物、湖积物、气体、大气微尘和生物地球化学测量及分析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地球物理勘探
从事各类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及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3)遥感地质
从事遥感图像处理、地质体识别解译,利用遥感数据开展地质资源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3.地质实验测试
在实验室中从事样品加工处理、仪器设备使用、数据测量分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4.地质钻探与地质坑探
从事钻探、坑探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5.水工环地质
(1)水文地质调查:包括水文地质填图、水资源勘查评价、试验、监测、评价等。
(2)工程地质调查:包括工程地质填图、工程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
(3)环境地质调查:包括环境地质填图、环境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
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与评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6.矿山地质与选矿(采矿、选矿与矿物加工)
(1)采矿
在矿山从事采矿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2)选矿与矿物加工
在矿山从事与选矿工艺设计、选矿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7.岩土勘察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评价、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此专业。
二、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四、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六、政策解读
参见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
七、答辩代表作说明
北京市职称评审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在提交答辩代表作时,您可以选择提交一篇专业论文(论文须结合您的申报专业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实践撰写),也可以从您的业绩成果中选择一项成果作为您的答辩代表作(同时提交一篇答辩代表作说明,答辩代表作说明不少于3000字),各种代表作类型的要求如下:
1.专业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完成,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是否公开发表不限,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答辩代表作。专业论文为合作撰写的,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写作目的及实际指导意义。
2.专著编著:须为正式出版物。申报人需排名前三,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著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申报人应同时提交“著作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著作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和写作目的。如果是合著,还要写明本人所撰写的章节,该书的销售情况以及实际指导意义。
3.发明专利:不限排名。专利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只承认已授权且未过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不认可。申报人应同时提交“专利情况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该项专利的研发背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核心内容、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同时具体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排名情况以及该项专利的转化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技术报告: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项目报告、专题报告等类型。申报人应作为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专题负责人、或编写组成员(前三名)。报告如果是国家立项的课题,应出具课题结题报告。申报人应同时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根据报告类型和性质特点,介绍项目背景、研究过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是否审批通过,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
5.设计文件:在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岩土勘察等领域,设计文件包括“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等。设计文件必须是已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是已经投入生产或实施的。申报人应同时提交“设计文件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明确本人在项目设计中担任的角色,阐述本人设计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该项目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技术标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作为主要起草人,不限排名。申报人应同时提交“标准起草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标准或规范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况,是否修订或废止。本人在标准或规范起草过程中所做具体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情况。
7.行业工法: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作为工法编写人,不限排名。申报人应同时提交“工法编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工法的基本信息,应用实例、先进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在工法编写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八、论文撰写格式(供参考)
1.封面(包括:论文题目、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工作单位、姓名)
2.目录
3.摘要
4.关键词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与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九、特别提示
1.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2),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D2模块)。
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3)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3.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4)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部分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5)中,取得ACM高级会员等25项认可度高的国际职业资格,在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对应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
4.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文件的附件6)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D2模块)。
5.评审服务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时,申报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系统自动调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调取不成功的,申报人须在系统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6.若申报人工作经历中社保缴纳情况调取不成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年限不足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