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统一部署,现就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以下简称“高教系列108号文”)。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8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24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须提供1年以上与推荐学校签订的劳动(或聘任)合同及推荐学校购买的本地社保相关证明。

二、评审系统

2026年全省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开展,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还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贵州)”(以下简称“教师系统”)中完善信息并上传按专业(学科)分类自行选定的1篇(个、件)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上传教学视频),以获奖作为代表作的,除相关证书外,还需上传申报人撰写的参赛方案;以课题作为代表作的,除结题证书外,还需上传研究报告,上传教师系统的代表作需与人社系统中填写的代表作一致,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方式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按照《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职称系统、教师系统等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申报资料、完成点击申报、缴费等相关事宜。未按要求完成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贵州中职教师职称评审

贵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任职资格的市(州)层面也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

(四)材料流转。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3个工作日内无推送操作的,系统将自动往下一环节流转。如流转单位认为需对申报材料进一步核实且3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的,可点击“暂缓流转”按钮,系统将关闭自动流转功能,由流转单位完成核实工作后及时手动流转。省教育厅组建的各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日17:00。

(五)评审费交付。2026年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省教育厅组建的评委会收费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评审推荐。评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名额范围内(名额分配见附件),各地推荐人数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能超过总推荐人数的30%。各市(州)、省属学校在正式通过评审系统推荐前需向省教育厅报送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申报人个人及用人单位须分别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要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后补充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申报人、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压实用人单位审核职责,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要突出对申报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注重工作实绩、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对申报人提交的专利,以及论文、专著、报告、规范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业绩,严格考核,对脱离岗位实际、没有应用价值和创新观点的,认定为无效业绩。杜绝为申报职称虚假拼凑、刊发文字类、理论类业绩的行为。

(三)做好评审备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职称评审权备案的工作提示》等有关要求完成备案工作。各高校自主评审结果备案材料(包含学校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及评审结果和总结等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7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五、其他事宜

贵州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贵州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通互用”的规定,高中教师与中职教师因工作需要交流调整的,达到要求后可凭原职称正评上一级职称,不再转评。

(二)根据2026年职称工作要求,对经组织选派到企业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派出期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派出人员为教师的,派出期间免除教学课时量要求。

(三)根据高教系列108号文相关要求,高校要对本单位推荐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分类情况作明确界定(“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推荐学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通过职称系统提交。

(四)2026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及参考往年相关要求进行填写上传。

附件:

2026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

市(州):贵阳市,推荐指标数(人):22

市(州):六盘水市,推荐指标数(人):13

贵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贵州中职教师职称评审

市(州):遵义市,推荐指标数(人):29

市(州):安顺市,推荐指标数(人):10

市(州):毕节市,推荐指标数(人):29

市(州):铜仁市,推荐指标数(人):19

市(州):黔西南州,推荐指标数(人):13

市(州):黔东南州,推荐指标数(人):16

市(州):黔南州,推荐指标数(人):14

市(州):省属学校(单位),推荐指标数(人):10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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