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不一致的工程类职称申报问题
贵州省明确,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首次晋升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贵州省明确,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首次晋升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贵州省对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明确可免确认直接使用的职称情形、需要申请规范确认的对象和条件,以及不属于规范确认受理范围的职称评审结果和证书情形。
贵州省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办法明确免确认直接使用、可申请规范确认和不予受理的情形,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公示、受理审核、结果备案、复核申请、材料提交及诚信责任等要求。
贵州外来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规范确认中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可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或取消已确认资格,并视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用人单位和受理部门也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贵州外来职称规范确认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后,人社部门在《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确认单》可作为贵州用人单位聘用,以及申请人在贵州晋升上一级职称和岗位等级的依据。
贵州外来职称规范确认未予受理或备案时,相关部门应说明理由。申请人有疑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及材料,由用人单位报送,受理或备案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原在外省或中央单位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实行“以聘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使没有职称证、只有聘任文件,也可申请贵州职称规范确认。除聘任经历材料外,还需由现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其学术业绩水平达到贵州相应职称系列层级标准并出具报告。
贵州外省职称规范确认材料主要包括确认单及公示无异议说明、原职称或聘用经历证明、到贵州工作的证明、必要的辅助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以聘代评”人员还需提供现单位对其学术业绩水平的认定报告。
贵州外来职称规范确认中,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资料;确认结果报送人社部门后,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不全需一次性告知补正,但不能简单理解为整个流程10个工作日一定办结。
贵州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需要单位内部公示。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应将《贵州省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申请单》及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
贵州外来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规范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两项要求: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系列与原取得或聘用职称系列一致,专业相近相关;并与贵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或属于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外省职称规范确认主要经过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和公示、申请受理、受理审核、办理确认、结果备案6个主要环节。个人先填写确认单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受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还需报人社部门备案。
并非所有外来职称到贵州后都要重新办理规范确认。贵州明确3类职称可直接按规定使用:贵州各级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国家统一组织、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可查询的职称证书。
外省、中央单位、军队、武警部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贵州并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原职称按合规程序取得但因时间较早、涉密等原因无法在全国12333查询的,可申请规范确认;外省或中央单位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以聘代评”人员也可申请。
贵州明确两类外省职称不属于规范确认受理范围:外省或中央单位自行设立、未经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的评委会评审结果;省外取得的职称评价标准低于人社部相应系列基本标准,或享受当地倾斜政策且证书存在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