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普职称并不只面向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新标准适用于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专职从事科普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政策解读进一步列明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和传播推广等工作类型。
国企民企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都在适用范围内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科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纳入这套科普专业职称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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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科普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科普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属于适用对象,因此民营单位人员并未被排除在外。
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科普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这套标准申报。
自由职业者同样被纳入适用范围,只要属于专职从事科普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属于政策覆盖对象。
这意味着黑龙江科普职称评价范围实现了较广覆盖,不再局限于传统体制内单位。
科普管理研究创作和传播推广都属于覆盖工作类型
政策解读把科普管理列入科普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范围。

民营单位科普职称
从事科普研究的人员,例如围绕科普政策、决策咨询等开展专业工作的人员,也属于适用范围。
科普创作人员同样被纳入,包括围绕科普内容进行专业创作的人员。
传播推广类专业技术工作也属于政策覆盖范围,因此从事科普传播和推广的专职人员同样可以纳入评价。
当前政策解读强调的是“专职从事”科普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兼职人员如何认定,因此不能据此自行扩大到所有兼职科普活动参与者。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