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体育系列职称申报并不限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工作范围的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也在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同样有申报渠道;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先看本人身份和实际从事的体育专业工作
体育系列首先对应的是具体专业技术工作。全省体育系统各类专业运动队、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以及其他体育运动训练机构中,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教学、技能传授、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和运动员防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属于这套职称制度重点覆盖的人员范围。

职称申报
这里需要特别区分“在编”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两个概念。事业单位中的相关编外聘用人员也纳入体育系列职称改革范围,因此不能仅因为没有事业编制,就直接判断自己没有体育职称申报资格。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也有相应申报渠道,非公立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这类人员来说,首先应确认自己实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体育专业技术工作,再按照对应专业和层级继续核对申报条件。
“有申报渠道”并不等于已经满足某一层级的全部评价要求。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属于不同专业类别,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也有不同评价条件。身份符合范围之后,还要继续核对本人申报专业、层级以及相应评价标准,不能只凭“编外”“非公”或“自由职业”身份直接判断能否通过评审。
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还要注意单位岗位管理和推荐安排;如果属于非公组织或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则应按实际适用的申报渠道办理。无论哪种身份,申报时都应围绕本人真实从事的体育专业技术工作准备相应材料,避免把一般行政管理、非专业技术岗位经历直接当成体育专业技术经历。
唯一明确排除的身份是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因此判断自己能否申报时,最先核对的应是身份是否被排除,其次才是专业类别、申报层级和具体评价条件。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