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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山东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职称证

各单位,各部室(中心):

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集团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其他政策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0号)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相关系列职称。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册在岗管理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复合型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评审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部门复审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呈报部门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路径,用于接收、审核和上报申报人员数据材料。

以往年度已注册或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呈报部门复核报送。

呈报部门对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

(四)严格审核把关。

工作单位、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

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报送纸质材料。

各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统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系统生成,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六)补充完善材料。

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在系统中标明修改意见(只提供一次修改机会),各单位指导申报人员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再次报送。

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五、申报纪律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上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程序的,通报反馈有关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

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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