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不是只改某一项申报条件,而是从职称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衔接、评审监管和评审服务等多个环节进行系统调整。对普通教师直接相关的变化包括分类分层评价、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淡化论文数量和期刊等级等量化要求、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同时还对乡村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对非公办教师拓宽申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并进一步推进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制证和核验。
教师职称评价从统一标准转向分类分层和突出实绩
第一,职称评价更加突出岗位类型差异。陕西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同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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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第二,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业绩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改革强调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教育教学能力、履职尽责和实际贡献,避免简单以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第三,论文评价方式发生变化。通知明确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但没有写成“完全取消论文”,因此申报时仍应按照对应评价标准理解具体要求。
第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这意味着教师申报职称时,不再因为没有先满足外语或计算机能力条件而被挡在申报入口之外。
第五,评价方式更加多元。可以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同时提高学校评价权重,并结合学校日常考核结果评价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体来看,改革方向是把教师职称评价更多拉回到师德、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业绩和岗位贡献,而不是用一套完全相同的量化指标评价所有教师。
乡村教师非公办教师高层次人才和评聘衔接都有专项安排
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陕西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通过专门的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乡村高级职称,目的在于稳定和激励乡村教师队伍。

陕西中小学教师职称新变化
对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改革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并根据档案托管机构是否具有评审权确定材料报送路径。
对符合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业绩贡献,可放宽资历条件、简化程序,通过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在评聘衔接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教育教学机构,应优先将评审通过教师聘用到对应岗位,并兑现相应薪酬待遇。
评审服务也同步推进信息化,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和网上核验,并要求评委会组建单位每年评审前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