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按层级和授权范围划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并负责组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市(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行业单位,经省人社厅授权后,也可以面向本单位开展职称评审。
正高级由省级组建评委会高级教师由市级授权组织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负责组建。具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承担相关改革和评委会组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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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教师职称市级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由各市(区)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这里强调“在授权范围内”,并不是各市可以自行无限扩大评审权限。
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这份通知没有进一步明确所有地区中初级具体由哪个评委会负责,因此不能据此统一指定。
不同层级使用不同管理权限,有利于在省级统一制度框架下,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组织效率。
教师申报时,应根据本人所申报的职称层级和所在地区当年度安排,确认具体申报部门和评委会。
尤其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不能因为名称接近就认为由同一级部门组织,两者评审权限有明确区别。
符合条件的行业单位经授权也可以开展本单位评审
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行业单位,可以根据省人社厅授权,开展面向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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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
这类单位开展评审的前提是获得正式授权,不能因为单位规模较大或具有人事管理职能就自行组织教师职称评审。
同时,授权评审应限定在正式批准的范围内,不意味着单位可以自行扩大专业、层级或人员范围。
因此,教师判断“自己的职称由谁评”,应同时看申报层级、地区管理权限以及所在单位是否取得正式评审授权。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