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材料册”主要包括7类材料: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教师或上岗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证书、破格申报推荐表及破格申报材料、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经单位审核后的复印件。
申报条件材料册7类材料要按顺序准备并提供原件核验
第一类是《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这项材料用于反映申报人在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表格和学校审核要求准备。

海南技工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盖章
第二类是教师或上岗资格证书。申报人应按照本人实际持有的教师资格或上岗资格材料准备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验本人从事相应教师岗位的资格情况。
第三类是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表。这里的时间范围明确是“任现职以来”,不能随意缩短成近几年,也不能把与现职无关的其他阶段考核材料混在一起。
第四类是学历、学位证书;第五类是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等相关证书。尤其是聘任材料,同样强调任现职以来这一时间范围,准备时应与个人综述中的资历和任职经历保持一致。
第六类是破格申报推荐表和破格申报材料。这一项只针对实际采取破格申报路径的人员。通知在此处明确的是需要把相关材料放入申报条件材料册,并没有展开具体破格条件,因此是否属于破格申报还应按相应评审条件判断。
第七类是其他材料。实际整理时,应以本人申报条件对应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基础准备,不能为了充实材料册自行加入与申报无关或无法证明的内容。
这7类材料有一个共同要求: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经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原件不装入复印材料册,而是用于核验。
因此,准备“申报条件材料册”时,可以先按7类材料建立清单,再逐项核对原件、复印件、审核签名和单位公章是否齐全,最后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这样可以避免把原件核验、复印件盖章和材料装册三个步骤混在一起。
文章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材料要求